加入好友 登入/註冊
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證書補發、展延

文件及程序

1.「遺失」補發
(1)消防或所屬機關單位申請公文
(2)公文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大頭照電子檔及郵政劃撥收據

2.損毀補發
(1)消防或所屬機關單位申請公文
(2)公文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損毀證書(需回收)
(3)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大頭照電子檔及郵政劃撥收據

3.更名補發
(1)消防或所屬機關單位申請公文
(2)公文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影本
(3)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大頭照電子檔及郵政劃撥收據

4.因懷孕、重大疾病或服兵役「效期展延」申請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因懷孕、重大疾病或服兵役,未能於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原級別之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者,得於證書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檢具證書影本、書面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甄試機構申請展延證書有效期限;其展延期間為一年。
(1)消防或所屬機關單位申請公文
(2)公文附件:懷孕、重大疾病或服兵役相關證明文件。

郵政劃撥資訊

(1)劃撥帳號:18603102
(2)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急診醫學會
(3)證書費用:400*1= 400
(4)劃撥通訊欄:備註「OOOEMTP證書換發」

後續程序
證書製作完成後,會將證書函覆貴單位,製作證書費的發票,會寄至申請人所填寫之寄送地點。

聯絡資訊
0
2-23719817分機15、張雯婷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