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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二卷第五期
刊登日期: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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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分類政策聲明

檢傷分類工作小組

1.急診檢傷制度的目的:

台灣急診檢傷制度(Taiwan triage and acuity scale, TTAS)訂定的目的在於,藉由急診看診前的專業評估,判定病情的急迫程度,作為看診優先順序及可能等候時間的決定依據。

2.正確使用台灣急診檢傷制度:

2.1台灣急診檢傷制度將病人分為五級,急診醫護人員在病人安全的考量之下,應先處置第一、二、三級病人之後,再處置第四、五級病人。

2.2台灣急診檢傷制度的級數,雖與醫療資源的耗用有正向相關。但醫療資源的耗用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不應作為訂定急診診察費的唯一參考依據。

2.3台灣急診檢傷制度中所建議的可能等候時間,並非必需處置時間。

3.提升台灣急診檢傷制度品質的作法

3.1醫院應持續進行急診檢傷系統優化及品質監測。

3.2急診醫護人員應持續參與檢傷相關訓練與品質提升,以提高檢傷評定的一致性與正確性。

3.3急診檢傷相關的紀錄中,應呈現檢傷級數評定時所參考的依據。

3.4 台灣急診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應持續合作,定期檢討與修訂台灣急診檢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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