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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一卷第四期
刊登日期:2018/08/03
Taiwan Emergency Medicine Bulletin 1(4) : e2018010401回上頁

台灣空中救護總論

馬漢平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急診重症醫學部

目前台灣空中醫療所提供的相關服務,主要分四大類,國際間醫療轉送、國內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轉送、急緊救難直升機救援及器官移置器官緊急轉送。

一、國際間醫療轉送
國際醫療轉送是指傷病患透過航空載具進行國際之間的醫療轉送,當中會牽涉到有三大元素,費用、人員和載具。(1) 費用:個人支持、保險支付,或個人搭配保險共同支付,費用和個人需要會影響到所選擇的航空載具。(2) 人員:主要是透過民間組織或機構來進行派遣,包括國際救援組織和醫療院所 (3)航空載具包括醫療專用的醫療飛機、軍用的軍機、民航機的醫療包機及民航機的定期班機。

如何進行國際空中醫療轉送,我們就從案件來談起,舉例來說,一名旅外的傷病患,當在國外發生有醫療的需求,一般狀況而言,並不建議病人立即進行空中轉送,因空中轉送仍有其中的風險,建議首選是在當地治療,如果遇到當地醫療資源不足,仍建議透過地面運送,把病人送至鄰近而適當的醫院進行後續治療,要等到病人病情相對穩定或當地醫療實際上無法治療,再來考慮進行空中轉送。當考慮有空中醫療轉送的需求,病人可以自行或透過私人保險公司來聯絡國際救援組織來進行空中轉送的評估,當這些國際救援組織接到案件時,他們會先聯絡國外的醫院,詳細了解病人的狀況,以評估病人進行空中轉送的風險和適當性;當決定了要進行空中轉送,立即擬定整個轉送的計劃、轉送的醫護人員和人數、所需的設備和急救藥物,以及選擇醫療專機或民航機來進行空中醫療轉送,當然還有連絡兩地地面的接駁。當一切就緒,轉送的醫護人員就會盡速前往探視病人,重點是要進行空中航行前的病人評估,若現場評估仍有空中轉送的疑慮,仍會建議暫時停止轉送。航機的種類,醫療專機顧名思義是醫療專用的飛機,裡面有醫療專用的設備,而民航包機和非民航包機的分別,民航包機是指使用民航飛機進行轉送,機上除了航空公司本身的機組員以外,只載運醫護人員、病人和病人家屬,非民航包機是指除了會載運上述人員以外,仍會乘載一般旅客。

二、國內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轉送
國內空中醫療轉送是利用定翼機或直升機才來進行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轉送,把需要進一步治療的傷病患,轉送至台灣本島適當的醫院,急緊的傷病患會透過直升機緊急轉送,依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空中轉診:離島、偏遠地區醫院重大傷病患之轉診,而相對穩定的傷病患可透過軍機或民航機來運送。

離島的傷病患如何進行國內的緊急醫療轉送,當離島民眾有醫療的需要,當然是會前往當地醫療院所就醫,若當地的醫療不足以治療的緊急病人,由當地醫院的醫師依據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中「空中救護適應症」,填寫「空中轉診申請表」,並向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申請空中轉送的需求,審核中心的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病情狀況,以及是否符合轉送規定來判斷是否需要緊急空中轉送,中心醫師必需跟中心的執行長討論,所有案件都需經過三方醫師討論後才能通過審核,審核過程必須在收到申請後十五分鐘內完成,審核獲准空中轉送的案件,則由中心醫師下達指令給空中勤務總隊或與衛生福利部約定的民航醫療直升機來進行緊急轉送,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以送至就近區域之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救護區之適當醫院為之。然而直升機轉送是會受天候的影響,並不是任何時段都可以提供轉送的服務。

三、急緊救難直升機救援
依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空中緊急救護:緊急傷病患到院前之現場與送醫之緊急救護。急緊救難直升機救援是指利用直升機前往案件現場進行救援轉送,主要任務是山難搜尋、水上救溺及海上救難等人命搜救,直升機派遣作業依照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緊急派遣作業流程,申請流程如下:

(1) 民眾報案→地方業務主管機構→需求機關→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或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
(2) 民眾報案→地方業務主管機構→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3) 民眾報案→需求機關→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或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
(4) 民眾報案→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四、器官移置器官緊急轉送
依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以在夜間無民航機飛行時或臨時須緊急運送者為限,由器官移植醫院填具移植器官緊急運送申請表,傳真向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並副知當地衛生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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