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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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九卷第四期 點閱次數:26 PDF下載次數:0 從2026熊本地震談災難醫療救護隊的出勤準備(下)- 跨國救援:比熱血更複雜的制度現實
陳雲昶1、鄭銘泰1、周維國2、林鍵皓2、高嘉隆3 1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急診醫學科 2臺大醫院急診醫學部 3成大醫院急診部 前兩篇聚焦國內派遣;本篇討論跨國救援。出國救援與國內出勤最大的差別,其實與臨床技術關係不大;關鍵在「誰來協調、誰說了算、以及自己的隊伍算什麼等級」。 一、WHO的emergency medical team(EMT)分類機制 世界衛生組織(WHO)自2013年起推動emergency medical team(EMT)分類與最低標準機制,將國際醫療隊依服務量能分為type 1(門診等級)、type 2(可手術與住院的野戰醫院等級)、type 3(可收治轉診重症的等級),以及以特殊目的或任務存在的specialized care teams,並明訂各類型隊伍的人員編組、預期部署時間(一般至少二至四週)、自給自足要求與每日回報義務。這套機制的核心精神是「自給自足」:以type 1為例,隊伍須具備足夠的人力、物資與系統,在災後至少兩週內不需外部補給即可獨立運作,避免消耗災區已經吃緊的資源。日本的國際緊急援助隊醫療團隊,即是通過WHO認證的type 2隊伍。 二、台灣的現實:不在名單上,靠雙邊協調 我們需要先誠實面對一個現實:由於台灣並非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目前並不在WHO EMT全球認證名單之列。這代表台灣的醫療隊出國支援,往往須透過雙邊外交協調(如外交部與駐外館處、受災國政府)個案安排,難以經由WHO既有的區域協調機制自動納入調度。 既然無法透過WHO機制自動納入調度,制度上的替代解方,就是把公私部門的醫衛援外能量整合到一個統一的平台,讓出隊依循國際共通的規則進行,而非各隊各自為政。台灣現行的跨部會任務編組「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 International Health Action,TaiwanIHA,2006年由外交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成立)即是這樣的嘗試;文獻上也曾建議進一步將其發展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作為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對接國際救援體系的窗口,使我方醫療隊在缺乏WHO會籍的情況下,仍能在一致的機制下與國際接軌,避免孤軍作戰。 三、2023年土耳其地震:地主國主導的現實 2023年赴土耳其的臺灣國際搜救隊,屬於搜救(urban search and rescue, USAR)體系,由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與地方消防局組成、經外交部協調派遣,隨隊醫師與護理師為支援編組;這與衛政體系的災難醫療救護隊分屬不同機制與主管機關,但其跨國派遣經驗仍高度值得參考。在搜救後期,受災國考量當地民情與主權,曾請包括台灣在內的多國搜救隊撤離現場。根據現場搜救人員透露,這種被禮貌請離的情況在國際人道救援中相當常見,不只台灣,日本、美國的搜救隊也都有類似經驗,因為地主國自然希望主導自己國家的救援行動。這提醒了一件事:出國支援時,任務範圍、停留時間、甚至隊伍是否被允許留下,最終決定權常常不在自己手上,而在地主國與外交協調機制。 地主國主導的另一面,是「授權」:即使在災難當下,外國醫療隊要在受災國執行醫療行為,仍須取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的認可與授權;未經授權即執業,可能構成違法,甚至衍生醫療糾紛與刑責。因此抵達後除了向現場的國際協調機制報到,最終的部署仍是在地主國衛生主管機關的統一規劃下進行。換句話說,能不能入境、能不能看診,關鍵都在地主國的授權,而不在隊伍自己的熱忱。 四、出國前,多想四件事 第一,自給自足不只是宣稱幾天,而是食、水、衣、住、醫材與廢棄物都要能自理,要遵循不消耗當地物資的原則,否則等於加重災區負擔;用水量可依《The Sphere Handbook》(人道憲章與人道應對最低標準)以每人每日約15公升估算。此外,後勤與通關往往才是真正的瓶頸。援助物資動輒數噸,會受到航班艙位與機場運量限制;醫療物資與藥品進入受災國須通過海關,可能被要求額外文件,甚至卡在機場無法放行。這些對外的行政程序都應在出發前一併規劃,而不是抵達後才臨時處理。 第二,「誰說了算」的背後,是一整套資訊與協調工作。任何出隊與否的決定,都應建立在資訊收集、詳細計劃與決策的基礎上。資訊收集大致有三個面向:具體災情、國家概況,以及自身的組織能力。來源上除了各類情勢報告(situation report, Sit-rep)與旅遊醫學資訊,更要善用現行的人道平台——尤其是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的ReliefWeb與虛擬現場行動協調中心(Virtual OSOCC)。 第三,藥品、通關與跨國執業要在出發前就處理妥當。針對目的地的疫病風險,必要的疫苗原則上至少於出發前四至六週完成施打。除了處方藥與管制藥品的攜帶限制,還要預先掌握受災國的通關與關稅減免程序——援助物資有時可透過相關主管機關依備忘錄申請關稅豁免,通訊設備等特定物資則可能另需核准。跨國執業則須合法到位:向當地主管機關取得臨時執業許可、並備妥英文專業證書。此外,當地的醫療習慣與法規是否允許某些處置,也可能與國內不同。 第四,語言與文化的落差會直接影響醫療的執行。隊伍最好編有外交聯繫人員與翻譯;善用當地的翻譯與嚮導,並與當地醫療機構合作,能減少文化上的衝突,也更容易被當地居民接受。宗教、文化與習俗上的敏感同樣重要,其分量不亞於臨床技術本身。 五、離境與返國:任務的下半場 離開和抵達同樣重要。離境前要為醫療的「連續性」預作安排:把病患與未完成的照護交接給當地衛生或醫療體系;若有捐贈的器材,要確實教導使用與維護,以免資源閒置浪費;退場的時機也要拿捏,避免排擠正在復原的在地醫療體系。同時應向協調平台(健康群組)與當地主管機關回報離境時程與任務成果,才有利於後續的災區重建。 返國之後,應持續追蹤成員,留意創傷後壓力,以及返國一段時間後才出現的遲發性感染;並透過雙向回饋,讓成員了解自己的角色與貢獻,也把任務中遇到的問題回饋給團隊,作為下一次的養分。最後,完成一份總結報告,把這次的經驗保存下來。 結語 這些看似行政瑣事,往往正是一支國際醫療隊能否真正發揮效益、或者淪為受災國額外負擔的分水嶺。從WHO EMT的制度精神來看,成熟的國際救援在出發前就能清楚回答:我們是誰、能做什麼、能撐多久、聽誰指揮;「去了再說」從來不在選項之內。 參考資料 3. 中央社:台灣搜救隊1/專機馳援土耳其強震 台灣搜救隊量能獲國際肯定。2023年5月28日。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280032.aspx 5. 林慶豐、林鍵皓、許以霖、吳政龍、楊南屏、商東福:對國際災難事件的醫療援助-從公部門角度思考。醫學與健康期刊 2015;4(2):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