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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2/01/11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所定「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相關審查標準作業程序」回上頁
一、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略以,醫療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並應擬訂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二、旨揭作業程序同步公布於本部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82-12648-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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