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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2/10/17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相關COVID-19(新冠肺炎)」公告 (9/30~10/13期間)回上頁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13號函辦理。

主旨:本中心調整撥配公費家用快篩試劑適用對象

           並增列無症狀或暴露史病人得於住院期間有條件篩檢及精神科病人篩檢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配合落實執行,請查照。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25號函辦理。

主旨:因應國內疫情及醫療量能,本中心自本(111)年10月1日起調整住院病人/陪病者入院篩檢及

           長照機構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出院篩檢之檢驗方式以家用快篩為主,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配合落實執行,請查照。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30函辦理。

主旨:勘誤本中心本(111)年9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25號函調整住院病人/陪病者入院篩檢及

           長照機構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出院篩檢之檢驗方式為家用快篩(諒達),

           更正實施日期為本年10月13日起,請查照。


四、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37函辦理。

主旨:本中心調整醫院住院病人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收治地點及篩檢措施,

           請轉知所轄醫院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五、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31函辦理。

主旨:因應邊境0+7入境管理新制,本中心自本(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是類自主防疫期間之醫院

           「探病管制」、「陪病管制」「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等醫療防疫措施,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執行請查照。


六、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32函辦理。

主旨: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請惠予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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