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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2/12/09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相關COVID-19(新冠肺炎)」公告 (12/2~12/8期間)回上頁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3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本(111)年4至6月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案件之核扣及申復作業,

           請配合及轉知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5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0號函辦理。

主旨:請貴局持續落實轄區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管理

           並確實維護貴府全球資訊網頁之合約機構名單,請查照。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6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核准專案輸入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附件),

           請惠予轉知所轄醫療機構、藥局及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四、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78號函辦理。

主旨: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經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

           自111年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執行,請查照。


五、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91號函辦理。

主旨: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經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

           自本(111)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執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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