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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3/02/03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相關COVID-19(新冠肺炎)」公告(1/11~2/1期間)回上頁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12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事服務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27函辦理。

主旨:為使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達到最大治療效益,

           請貴局轉知並督導轄區醫療機構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請查照。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01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訂之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請惠予轉知所轄醫事服務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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