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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6/09/18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來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等相關公告回上頁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9月18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803號函辦理。

主旨: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
           由115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貴局惠予轉知轄區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相關公文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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