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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徵才訊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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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名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徵才職稱:醫師

☆ 需求人數:3


職稱

醫師

級別

()

名額

3

資格條件

【基本資格條件】

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領有醫師證書,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級醫師任用資格者。

 

【其他優先條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一、具有感染科、胸腔科等次專科醫師證書,或具有兒科、內科、家醫科、神經科、病理科等專科醫師證書。

二、公共衛生或資訊相關領域之學位或訓練資歷。

三、願意依業務需要派赴各地區服務。

工作項目

1.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含疫情調查、疾病諮詢、專業審查等。

2.應用流行病學訓練2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署各組、中心及區管中心。

性質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

備註

1. 意者請於 115 年 3 月 2 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

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

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 5 時前來電),並務必將公務人員履歷

表(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

書、醫師證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

具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寄送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 6 號 8 樓人事室徐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師」。

2. 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依上述說明提供資料(含證件不

齊)者,均視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

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4. 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

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

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

為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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