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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五卷第一期
刊登日期:2022/02/28
Taiwan Emergency Medicine Bulletin 5(1) : e2022050105回上頁

⽬標體溫管理之最新研究證據

彭湛歡 葉建均  

國泰綜合醫院 急診醫學科


在2020年國際復甦術聯合委員會 (International Liaison Committee on Resuscitation, ILCOR) 及美國⼼臟協會提出的最新治療指引中1,明確指出針對院外⼼臟停⽌ (Out-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 OHCA) 復甦後無法按照指令動作 (GCS motor<6) 的患者,須儘速給予⽬標體溫管理 (Targeted temperature management, TTM) ,亦即使⽤具有反饋迴路的降溫設備,在ROSC後4-6⼩時內使體溫降⾄32-36°C,並維持⾄少24⼩時。禁忌症包括腦出⾎或⼤量活動性出⾎、創傷性⼼跳停⽌、在⼼跳停⽌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或末期疾病患者。

然⽽,Dankiewicz Josef 等⼈於2021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NEJM) 發表了⼀個總⼈數1850⼈之隨機對照試驗2,該試驗使⽤體表或⾎管內溫度管理設備將實驗組降⾄⽬標低溫 (33°C) ,實驗結果發現,與對照組的⽬標常溫(≤37.5°C) 相比,兩組在6個⽉內的存活率沒有明顯差異。試驗中的⽬標溫度共維持了28個⼩時,隨後實驗組⼜進⾏了12⼩時的復溫及鎮靜,總⼲預時間為40⼩時。在⼲預期後仍昏迷的患者,則再給予32個⼩時的⽬標常溫管理 (36.5°C⾄37.7°C) 。

該試驗共隨機分派了1850名患者。在6個⽉時,在針對死亡率的分析中發現,低溫組925名患者中有465名 (50%) 死亡,⽽常溫組925名患者中則有446名 (48%) 死亡,P=0.37,無統計顯著差異。⽽在功能性恢復程度⽅⾯,改良式Rankin量表評量結果也顯⽰,1747名患者中,低溫組881⼈中有488⼈(55%)有中度或更嚴重的殘疾,⽽正常體溫組866⼈中有479⼈(55%) ,兩組比例相同。不僅如此,在試驗中更發現,導致⾎流動⼒學不穩定的⼼律不整在低溫組比常溫組更常⾒ (24% vs. 17%,P<0.001) 。其他不良事件的發⽣率則在兩組之間沒有顯著差異。

隨後,Shannon M. Fernando等⼈於同年發表⼀篇涵蓋上述Dankiewicz試驗的⼤型系統性回顧3,在六個不同的期刊資料庫中整理從過去⾄2021年6⽉的10篇臨床對照試驗,共4218 名院外⼼臟停⽌復甦後接受⽬標體溫管理試驗的患者,並將低溫組分成深度低溫(31-32°C) 、中度低溫 (33-34°C) 與輕度低溫 (35-36°C) 。分析結果發現,與常溫(37-37.8°C) 相比,低溫組在死亡率及功能結果上不存在統計顯著差異。此外,與常溫相比,中度低溫和深度低溫的⼼律不整發⽣率更⾼。

不僅如此,Granfeldt Asger 等⼈也在2021年的⼀篇系統性回顧4分析了32篇⽬標體溫管理試驗,結論顯⽰相較於常溫組,臨床低溫組 (32-34°C) 並無較佳的90-180天存活率以及神經系統預後,到達醫院之前啟動⽬標溫度管理也無助於改善任何預後。

綜合上述,可發現有越來越多的實驗數據顯⽰,針對院外⼼臟停⽌ (OHCA) 復甦後患者給予⽬標體溫管理 (TTM) ,對預後改善可能不如預期。

然⽽這些研究也具有設計上的限制。⾸先,即便是常溫組,也並非完全不做⼲預措施。例如在Dankiewicz J. 等⼈的試驗中,若常溫組的體溫升⾼⾄超過37.8°C,也會透過藥物或是物理降溫⼿段以維持常溫組體溫。另外,Dankiewicz J.等⼈在實驗中也指明,為了盡可能讓實驗組及對照組在控制變因(例如鎮靜劑與肌⾁鬆弛劑的劑量、通氣設備的參數設定等)上保持⼀致,因此有時在這些變因的調整上可能與⼀般臨床實務不盡相同。

縱使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據顯⽰⽬標體溫治療對比常溫治療並無顯著效益,但現階段在臨床實務上,仍應以ILCOR及AHA公布之共識準則為優先治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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