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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五卷第二期
刊登日期:2022/04/29
Taiwan Emergency Medicine Bulletin 5(2) : e2022050213回上頁

災難醫療救護隊的藥事管理

 古汎宇1  張菀真1 鄭銘泰羅英林鍵皓2

1臺大醫院藥劑部
2臺大醫院急診醫學部

前言

醫療流程中,給藥是無法或缺的項目之一。為維護藥品的品質與療效,藥物的管理極為重要。當災難發生時,災難醫療救護隊在有限的資源與人力狀態下,從決定攜帶藥品的品項、醫療隊運作時的藥品發放,乃至於醫療過程中如何補充藥品,都需要專業藥師與醫療團隊一同討論與規劃。


藥事管理的原則

災難醫療救護隊出隊期間,藥師固然人數少,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藥師依據醫師處方調劑藥品,讓災難醫療救護隊中使用藥品能符合藥事法基本的規範。除了藥事法之外,依據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為確保藥品品質,藥品應在適當條件進行儲存和運輸。而若攜帶之藥品包含管制藥品,必須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藥品的準備

1. 品項及數量

較為常見備藥為症狀緩解藥品(像是腸胃藥、止痛藥)、慢性疾病用藥(血壓藥、血糖藥,可選擇一或兩種較為通用作為備藥)及急救用藥。而當災難類型的不同,病人主要的疾病症狀也是有很大的差別。可以依照常見的災難類型,如地震、火災、水災、重大事故等,分列不同的清單;或列一個主清單,再視災難類型及預期病人人數來增減藥物品項及數量。

2. 分類

藥品可依照類別,分成抗生素、血壓、血糖、腸胃、急救用藥等,建議針對藥品設計一套簡碼,將藥品依其類別給予一個代碼,可加速現場耗用時的登錄,對於核對藥品是否遺漏也有幫助。簡碼之設計,初步規劃包含劑型、類別以及藥名三個部分,目的是希望方便在資訊系統上應用。另外如果考慮於國外進行人道援助,或是未來進一步國際化,除編列簡碼方便內部管理外,可考慮加列相對應的ATC code(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Drug Statistics Methodology),若需要可與外部單位甚至國外單位互相比對藥品。

3. 標示

藥局內部可參考醫院高警訊藥品及常見外觀、藥名相似者之標示,做適當的標記及防誤註記。


藥品儲存與運送

非冰箱藥品,包含口服與針劑,依照類別分類打包好後裝入物流箱,其中針劑藥品另需預防破損,在空隙處適當放入填充物以避免碰撞破碎。需冷藏藥品應將交通時間列入考量,以台灣東西以及南北的距離,運送時以至少能維持在冷藏溫度四小時為標準。考量到需冷藏藥品多為針劑,可使用底部相對穩固、不易變形的保冷袋或冰桶,放置足量的保冷劑(冰寶)來運送。

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濕度需控制在60%以下。而在緊急設置的藥局,可能無法做到和醫院一樣規格的溫濕度控制,但可以找尋通風良好,陰涼處作為藥品存放的位置,最基本的,就是「藥品不落地原則」,這部分可以透過事先規劃,找尋方便攜帶又好用的隔板或層架來達成。冷藏藥品則需存放2-8℃的空間,未含冷凍設備或冷藏與冷凍設備分離的小冰箱可以做為作為冷藏藥品的設備。另在冰箱內應該要有溫度的監控,放置溫度計或高低溫度計,每日至少登記一次即時溫或加上高低溫,以確保藥品冷藏的溫度在合理範圍內。


現場藥品發放的程序

參考急診藥局現行之狀況與演習情境,病人可分為急診留院觀察以及門診病人,而因應疫情有可能設置疫病隔離區。(圖一)

圖一 依照病人類型的不同,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流程設計。管制藥品的發放,在不同的病人流程中都可能會需要有特殊的管理。最好由藥師與其核對身分、清點,簽名後,發藥,以示領取,領受人需要造冊。

在災難發生後,弱勢族群通常是更容易受害的,例如老人、小孩、孕婦、殘障(視障、聽障、精障),或是其他社經地位較低的傷病患,他們可能受限於先天條件或是經濟上的弱勢,使得其取得藥物可能會比一般民眾來得困難,因此為了維持藥品發放的公平性,針對這些特殊族群,應該要有機制協助他們取得藥物,同時說明藥物的使用方式與注意事項。例如視障人士可能看不到藥品說明,因此就必須要有人詳細解釋,並且可以透過形狀、觸感等,使其認識不同的藥物。

由於緊急傷病患可能會需要在診間立即處置,因此在診間常有常備藥物與急救藥物的設置,以利診間運作的效率。這些常備藥物與緊急藥物,必須要制定定期盤點補充的規則,尤其急救藥物的部分,建議使用過後,應立即補充。


藥品管理與用藥安全

考量到現場藥品管理的方便性,可以導入醫院的藥庫及藥局管理,將醫療隊的藥局分成兩部分,一個區域是調劑與領藥的線上作業藥局,而另一個則是庫存區,比照醫院內管理庫存與用量的藥庫來運作。藥局的區域,必須事先擺放一定用量的藥品,當其低於安全量時,再從藥庫請領。

給藥流程攸關病人的用藥安全,在災難現場,有限的人力使得給藥流程與藥品管理必須簡化。為確保藥品交付給正確的病人,給藥時基本的身分核對不可省略,對於弱勢族群也應保留衛教,確認病人能依據醫囑按時服用藥品。若現場藥師只有一人時,因同時身兼調劑及覆核的工作,可在交付藥品時再次跟病人或領藥人員對點以減少調劑錯誤發生。


管制藥品的管理建議

關於管制藥品的相關法規,目前國內主要規範於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然而有關災難醫療救護隊是否可以在院外使用管制藥品,哪一類的較為妥當,以及實務上的管理流程,目前國內並無共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尚未有明確的指引,因此,如果災難醫療救護隊要使用這類管制藥品,應該要是先制訂管理規則,並且最好要通過醫院或衛生局的審查,以確保流程符合最低合理的標準。

若要攜帶一到三級管制藥品,首先須審慎評估是否有其必要性,因為管制藥品可能有成癮性及濫用性,因此不論是在運送、藥局保管以及臨床使用,都有法律嚴格規範。考量到災難初期可能有需要插管的病人,另可以準備神經肌肉阻斷劑。神經肌肉阻斷劑雖無特定規範,但因使用過量可能造成昏迷、呼吸抑制等嚴重副作用,建議比照管制藥品管理。

實務操作上,因為管制藥品需要專櫃加鎖儲存,並且需要藥師攜帶,從運送時就可以考慮使用輕便可上鎖,且同時可作為災難現場擺放使用的盒子,減少運送時的空間和重量。現場擺放時考量防竊的需求,應置於藥師視野內、藥局內,外人相對較無法觸及的位置。

根據法規,一到四級管制藥品都需要造冊管理,一到三級要逐筆登記,四級逐日盤點每日收支結存。口服或針劑相同。因此,管制藥品的收入及支出都需要詳實紀錄,一到三級管制藥調劑時需逐筆登載使用之病人及其領用數量,四級管制藥也須需逐日盤點使用量。

比照醫院現行之規範,護理師給藥時需落實雙人覆核,若有剩餘之藥品及空瓶,需送回藥局。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妥善保管,醫療隊結束後應會同管制藥品管理局之相關人員銷毀。


結語

災難醫療救護隊如何做到有條理的藥事服務與管理,讓資源有效利用,以及如何進行人員的輪替,讓這個藥局在醫療隊中長時間維持,這方面仍有賴更多的演練來增加經驗。然而國內常規災難醫療救護隊的編制和演練中,專業藥師的角色較容易被忽略,期望未來有更多藥師能夠參與,繼續完善災難醫療救護隊藥事管理的整個流程。



參考文獻

1.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2.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Drug Statistics Methodology. ATC/DDD index 2022.
3. 衛生福利部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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