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登入/註冊
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19/01/19 發布單位:感染防治委員會

轉"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65"回上頁
轉"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65"
自107年12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加「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107-108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本(107)年12月1日至明(108)年3月31日期間,將「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流感抗病毒藥劑回報。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藥劑,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籲請臨床醫師協助提醒就醫病患,防範流感病毒侵襲,平常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如遇有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重大傷病、相關慢性疾病等),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後,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適當開立公費藥劑使用(口服或吸入劑型均可),並提醒進出公共場所應配戴口罩,落實生病在家休息。

另亦請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並協助就診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病患配戴口罩(如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降低流感群聚事件之發生。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民眾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即時獲得適當的治療。如您對疫情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問,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相關附件
回上頁